来源:36365线路检测中心no1 发布时间:2024-09-05 作者: 阅读数:11次
各学院、科研机构:
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正式开始申请。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现将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科研发展规律,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投入机制,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深入实施“尖峰计划”,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项目申请采取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
二、受理类型
(一)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重大项目及其延续项目、重点项目、探索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及其延续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基项目”)、联合基金六个类别组织申报。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冠名设立华东医药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白马湖实验室冠名设立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杭州联合基金,与省气象局、丽水市人民政府、衢州市人民政府等联合资助方设立联合基金,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相关领域、行业、区域和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康聆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联合基金将视情纳入第二批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重大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主要支持研究基础好、创新实力强的科研人员及团队,依托高能级科创平台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学研究,提出原创基础理论,掌握底层技术原理,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全职或双聘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具备省部级或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撑条件(不含管理科学);
4.应结合指南要求,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的研究方案;
5.年度申请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点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主要支持有较好研究基础、较强创新实力的科研人员及团队围绕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和优势学科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推动在优势领域或重要领域取得突破。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全职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3.年度申请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探索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在省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推动各学科均衡发展。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全职或双聘人员;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
3.年度申请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杰青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主要支持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科研人员,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培育青年学术骨干。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全职人员;
2.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40周岁、女性未满42周岁,且申请当年1月1日前未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4.具备省部级或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撑条件(不含管理科学);
5.年度申请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青基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专项支持尚未获得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青年科研人员在省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激发创新思维,培育青年科技人才。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全职人员;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
3.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42周岁,且申请当年1月1日前未获省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4.年度申请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学术交流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主要支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与科学技术发展的重大需求开展的战略研究和学术合作交流研究,包括与省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围绕重点学科领域开展的学术研讨和国际合作活动等,旨在强化战略研究、启迪学术思想、共享科技信息、创造合作机遇、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具体按照省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联合基金项目可设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探索项目、青基项目等类型,根据实际需要,可协商确定其他项目类型。联合基金项目按照本管理办法及联合基金合作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三、项目履约实施
(一)申请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符合返聘、延迟退休等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条件的,由申请人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二)申请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基项目”)以及联合基金明确要求全职人员申报的,由申请人将申报前1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还在办理入职手续的将依托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三)在站博士后可申请探索项目,须确保具备项目履约实施条件,由申请人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四)申报华东医药、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需仔细阅读《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申请须知》,申请人须在个人承诺书签字并扫描上传,依托单位须出具单位承诺书并附上项目清单后统一盖章扫描上传。
四、科研诚信
申请人须签署“项目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书”并扫描上传,依托单位须出具“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并盖章扫描上传。
五、限项申报
(一)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不超过1项。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下同),同一年度参与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项。
(二)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或原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数原则上为1项,杰青项目及其延续项目、重大项目延续项目申请时不计入承担项目总数范围,获立项资助后计入。省顶尖人才不再申报杰青项目。已承担在研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仅可再申请杰青项目及其延续项目或重大项目延续项目。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在研省基金项目数不超过3项。
(三)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度立项省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
六、填写须知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按通知要求填报申请书。
(二)申请书包括简表、正文(含参考文献)两个部分,实行全文网上填报,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后,需按要求补充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研究成果信息。会员信息是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遴选评审专家、评价学术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请务必如实完整填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应当对本单位会员注册信息及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
(四)申请人需在申请书中说明此次申请项目与近三年立项或结题(立项或结题通过发文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后)的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究内容、任务、目标等方面的区别。
(五)项目立项后,申请书中的项目组成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等所有内容将直接作为研究计划书内容,申请人不得以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为由更改计划书内容。申请人应根据申请项目资助强度及所在单位经费配套政策,确定合理的研究任务、目标和成果。
(六)项目资助总经费数额如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允许申请人在填报研究计划书时对项目经费预算栏目进行相应调减。
(七)联合基金项目中,联合资助方出资按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八)探索项目、青基项目和联合基金非重大(点)类项目计划发表论文数不超过2篇。
(九)项目形成的论文等研究成果应正确标注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编号,且申请人需是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十)项目申请时,需上传正文的Word版和PDF版,并在线确认提交电子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扫描件,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所有涉及项目签字和盖章的材料均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作为附件材料上传系统。
七、严格遵守科学研究相关规定
(一)涉及生物医学(含实验动物)等伦理证明的相关要求:
1.申请人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扫描上传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指定的伦理委员会出具并盖章的证明。
2.伦理证明分为涉及人的伦理证明和实验动物伦理证明两种。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扫描上传依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动物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由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成立的动物伦理委员会出具,且在研究过程中严禁在未持证单位开展实验动物研究。
3.如需开展动物实验须在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在本单位开展动物实验的,请在正文中的研究条件部分说明“动物实验在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本单位开展”;在外单位开展动物实验的,请在申请书正文中的研究条件部分说明“动物实验在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外单位开展”并注明该外单位名称。
4.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扫描件;研究项目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需在申请书中说明知情同意书的签署过程和程序;涉及伦理学相关的基金项目获批准后如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以上要求重新向省省基金办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证明扫描件。
(二)对于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应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依托单位盖章)扫描件。
(三)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四)涉及科技安全(如生物信息安全)的项目申请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八、申报要求
(一)杰青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8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学科50万元/项)。举荐科学家包括国家“双一流”学科或A类基础学科负责人、任“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家科研机构负责人的两院院士、任省基金委委员的两院院士、任科技咨询委委员的两院院士,每位知名科学家可自主举荐1位杰青项目申请人,该申请人可尚未具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含)项目的资历。
(二)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3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学科20万元/项)。
(三)探索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学科6万元/项)。
(四)青基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学科6万元/项)。2023年12月31日前未承担过省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需在申请系统中勾选说明。
(五)申请人应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申请通知有关要求,依托单位要做好项目申请的服务指导和择优审核。
1.聚焦重点领域。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和基础学科研究领域申请数一般不少于80%。
2.突出需求导向。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报指南(见附件)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请,并自主凝练项目名称。
3.突出成果导向。对获省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浙江省)资助并取得2023年度重大科技成果的,可申请重大项目延续项目滚动支持。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可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
4.优化分类资助。申请重大项目(含联合基金)、杰青项目(知名科学家举荐的除外)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含)项目的资历;申请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历。
5.培育青年人才。2023年杰青项目验收通过且绩效优秀的,可申请杰青项目延续项目滚动支持,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可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重点项目、探索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有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可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探索项目。
6.实行限额推荐。重点项目、探索项目、青基项目由依托单位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限额推荐,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可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本单位申请限额数。
7.加强统筹协同。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尖兵”、“领雁”项目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同时申请,已申请2025年度省社科规划年度各类项目的不得申请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8.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9.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申请书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取消申报资格,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请。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workguide?localInnerCode=44d39909-abcd-43fa-a916-828e8a6f1009)进行网络申报,点击“在线办理”,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申报项目。
(二)填报时间:本次网上申报从2024年9月2日开始,2024年9月23日下午17:00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省杰青和重大项目提前一周做汇报。由于是限额申请,各学院、科研机构请适当提前截止时间,申请人请重点关注本学院、科研机构的申请截止时间(学院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下午17:00)。
十、学院、科研机构申请指标分配
重点项目、探索项目、青基项目为限额推荐,依据省基金办依托单位申请限额分配原则,结合学校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情况对相关学院、科研机构指标进行调整,具体申报指标分配如下:
序号 | 学院/科研机构 | 指标数 |
1 | 机械工程学院 | 8 |
2 | 电子信息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 | 33 |
3 | 通信工程学院 | 14 |
4 | 自动化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 30 |
5 |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 30 |
6 |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 26 |
7 |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浙江保密学院) | 8 |
8 | 理学院 | 15 |
9 | 36365线路检测中心no1 | 3 |
10 | 管理学院 | 9 |
11 | 人文艺术与数字媒体学院、法学院 | 1 |
12 | 微电子研究院 | 3 |
13 | “一带一路”信息技术研究院 | 3 |
14 | 空间信息研究院 | 3 |
15 | 信息工程学院 | 1 |
特别说明:
1.根据省基金申报通知以及我校实际情况要求,青基项目申报比例不低于学院、科研机构指标的50%;重点项目、探索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各学院、科研机构在限额的同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请学院、科研机构择优推荐,提交满足名额和年龄条件的申报清单,学校将根据清单直接上报项目;如存在不满足条件的项目申请,请另行提供清单,按照建议推荐顺序进行排序,学校将综合考虑各学院的申请,根据申请限额和年龄条件统筹选择推荐申报。
2.双肩挑人员通过相应学院申请。
(建议:因省基金下达我校申请名额有限,建议各学院、科研机构动员教师积极申报不限额(个人限项)的联合基金项目;尽量挖掘青年人才,鼓励申报省杰青项目)
科研处联系人:谷培影,0571-86919105
通知原文链接:
https://zjnsf.kjt.zj.gov.cn/api/site/v1/post/detail?categoryId=2018515&postId=127981311412404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