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36365线路检测中心no1 发布时间:2024-07-01 作者: 阅读数:158次
各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1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数
学校报备给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得超过限额数。各学院分配如下:
学院 | 名额分配 申报数(个数) | |
理科 | 文科 | |
通信工程学院 | 1 |
|
理学院 | 1 |
|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 1 |
|
网络安全学院 | 1 |
|
管理学院 |
| 2 |
会计学院 |
| 2 |
外国语学院 |
| 5 |
体育教学部 |
| 3 |
36365线路检测中心no1 |
| 3 |
人文艺术与数字媒体学院、法学院 | 1 | 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5 |
其他研究机构 | 8 |
(二)立项基本要求。
关于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银发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仅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45周岁以下〔含〕青年教师(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有以下任一种情况均不能申报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①已经主持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②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③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④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⑤作为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
(三)2024年申报截至时间
各学院上交申报材料(学院汇总表和项目申请书)截止日期2024年9月4日(学院截止时间9月2日下午3点)。学校评审通过,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4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填写上报。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
(四)2020年(含)之前立项未结题项目的集中清理
2020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教育厅将于2025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各学院务必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材料,2025年5月前按要求办理结题手续,具体结题时间科研处届时会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后不再接受结题申请。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周成瑶,联系电话:0571-86919021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一 般 科 研 项 目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