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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预借票据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36365线路检测中心no1 发布时间:2024-04-24 作者: 阅读数:161

校内各单位并科研项目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票据管理,控制财务和税务风险,进一步清理未核销的科研票据,促进各类科研收入应收尽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36365线路检测中心no1票据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开展科研预借票据专项清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票据应收款项属于国有资产,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科研预借票据”清理工作,科研项目负责人为“科研预借票据”的直接责任人。

二、本次清理的票据范围:2024331日前开具的所有科研预借票据,包含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浙江省非经营服务性收入票据及其电子发票。

三、清理要求:请项目负责人认真核实预借票据及经费到账情况,按照所借票据逐一说明情况。

1.经费已经到账的项目请及时办理立项及入账手续;

2.经费预期无法到校的项目,应将对应的预借票据退至计划财务处;

3.经费尚未到账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催收款项并提交《科研预借票据核销特殊情况审批表》;

4.经费预期无法到校且无法追回预借票据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提交《科研预借票据核销特殊情况审批表》。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于2024530日前(学院截止时间5月27日上午10:00)完成清理,并将《科研预借票据未核销情况表》和《科研预借票据核销特殊情况审批表》汇总后交至行政楼308室。

科研院项目主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  秦老师    86915185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周老师    86919021

人文社科项目管理    戴老师    86873867

军工项目管理      胡老师    86878573

横向项目管理      潘老师    86919101

2.如对本次推送的“科研预借票据”未核销明细数据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计划财务处114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86878571

3.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手续且预借票据逾期未处理的,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并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温馨提示: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对我校增值税征管的相关要求,科研项目预借发票将严格实行“前票不清,后票不借”的管理原则。



科学技术研究院    计划财务处

2024424

附件:

1.科研预借票据未核销情况表(按学院发送)

2.科研预借票据核销特殊情况审批表.docx